2010年4月29日 星期四

“差饷”来了?第三套房征税寻依据

【财新网】(记者 徐明 23日发自北京)特别房产消费税,物业税,还是房产税?消费环节,还是保有环节?开征新税 种,还是微调现有税种?关于房地产的税收调控政策一次次“演变”,一次次撩拨着公众预期。

  4月22日,继前期物业税传闻之后,新一波消息再次袭来。

  经济观察网于当日11时左右引述匿名消息源称,物业税在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四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其中上海试点将延迟至世博会之 后,其他三地将先期推出。消息称,物业税试点将按照户型面积从小到大累进增加税收。四地试点后,物业税将向全国范围内推广。

  随即,财政部新闻处表示,目前尚未得到物业税相关消息,一有消息会立即向社会公布。今日的报道还显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北京 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部门等相关官员和机构都否认了物业税获批的传闻。

  同时,与开征新税种不同,另一种房地产税收思路也正经过媒体报道得到传播。

  《上海证券报》23日报道称,中央正考虑以现有的房地产税为基础进行微调,以达到遏制高房价的目的。

  该报道称,针对猜测颇多的房地产税收政策,财税部门已有初步思路,未来将把政策重点放在调整房产税上,具体做法是将第三套房及三套以上住房定性 为经营性住房,以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

  而这一思路,与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20日反驳特别房产消费税传闻时的表态基本一致。

  孙钢当时指出,“特别房产消费税作为一个新税种,不可能只让重庆获批。因为我国法律不允许任何税种在地方上进行试点,要是实征必须全国一起干。 重庆市有可能向中央提出申请,但最后肯定要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研究一个统一的办法。”

  孙钢认为,对个人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现在可行的办法就是由国务院修订《房产税暂行条例》,扩大征收范围,同时授权地方政府视情况征收。房产税由 于是地方税,可以由中央设定一个浮动税率区间,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情况决定是否开征和具体税率。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颁发于1986年。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 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 税依据。

  而在香港特区,这种以租金收入为征收目标的税收科目名曰“差饷”。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 政府网站提供的标准解释,差饷是按照物业的应课差饷租值再乘以一个百分率征收的,该租值是假设物业在指定的估价依据日期空置出租时,估计可以取得 的合理年租而计算。以2010-2011财政年度而言,差饷征收率为5%,估价依据日期则为2009年10月1日。

  《房产税暂行条例》还明确,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但条例并没有明确界定营业房产的范围。

  《上海证券报》分析认为,正是这个法律空白,使得通过调整现有的房地产税以遏制高房价成为可能。如果上述思路得到认可,那么,即使不出台类似特 别房产消费税、物业税的新政策,也可以将三套以上住房纳入到税收调控的范围。

  此前,财政部4月6日公布的2010年37项重点工作中,列明将“完善房产税制度”,但未提及物业税推进情况。更早之前的1月28日,国家税务 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副司长杨遂周公开表示,物业税的改革目前还处在研究和准备阶段。

  不过,温家宝总理2月4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研究适时开征物业税”。4月17日,在国务院下发的 《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中,房地产税收政策也被放在显著位置。通知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 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


附:近期关于房地产税收调控的传闻

  3月24日,重庆市长黄奇帆向该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常委会介绍开展公租房建设工作时表示,“要 管好商品房,还要对高端房进行遏制。”可对高端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重庆市的这一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

  4月8日,新华社旗下《上海证券报》引述匿名消息源称,上海市拟对住房征收保有税。目前基本方 案已经确定。在征收办法上,上海的住房保有税可能对存量房和增量房一并征收,但会从购房套数、户型大小等方面来区别自住需求与投资需求,其中自住需求可免 交保有税。

  4月8日,证券市场首次开始流传物业税将在四大城市开征的消息。传言称,物业税即将在京、沪、 深、渝等重点城市开通,但征税具体细节还不清楚。

  4月8日当晚,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回应《上海证券报》的报道,称,“如果有关部门正在 做一些研究也是完全正常的。”“房管部门虽不是税收征管的主管部门,但如果政策出台,我们会积极配合贯彻落实好。”

  4月8日,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钰林、秦虹,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接受媒体 采访时,均否认物业税获批传闻。

  4月20日,《每日经济新闻》称其记者19日从财政部获悉,重庆“特别房产消费税”方案已获 批,国家将在一些城市试点开征个人住房消费税。主要针对大户型、非自住高档住宅和多套住宅,但具体税率如何仍在敲定中。

  4月21日,新华社旗下《中国证券报》报道称,该报记者20日联系财政部确认消息,财政部新闻 处表示“对传言不予置评”。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表示,从未接受《每日经济新闻》的采访。孙钢指出,对个人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现在可行的办法就是由国务 院修订《房产税暂行条例》,扩大征收范围,中央设定一个浮动税率区间,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情况决定是否开征和具体税率。

  4月22日早间,经济观察网引述匿名消息源称,物业税在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四个城市的试点 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其中海试点将延迟至世博会之后,其他三地将先期推出。消息称,物业税试点将按照户型面积从小到大累进增加税收。四地试点后,物业税将向 全国范围内推广。

  4月22日午间,网易财经致电财政部新闻处,新闻处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尚未得到物业税相关消 息,一有消息会立即向社会公布。财政部财科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学诞也表示,目前尚未获得相关消息。

  4月23日,新华社旗下《上海证券报》援引匿名信源报道,针对猜测颇多的房地产税收政策,财税 部门已有初步思路,未来将把政策重点放在调整房产税上,具体做法是将第三套房及三套以上住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以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

  4月23日,《广州日报》报道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未听说物业税试点的 消息。

  4月23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称,北京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部门都否认物业税获批传闻。

  4月23日,《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称,重庆房改和特别房产税的方案,已形成初步框架方案, 将对高端房、多套房征收相应的特别房产税。税率将按照不同房屋标准进行分档次分级别征收,周期为一年一收,税基以当年度市场评估价的70%为基准,并且一 年一定。不过,因涉及到税收开征的法律流程,此方案现在还在修订之中,并将递交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议。(该报道显示,重庆拟征收的是特别房产税,而 不是前期所报道的“特别房产消费税”——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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