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署日前公布,地方政府債務總額約10.7萬億元(人民幣.下同),溫總在訪英期間則大談通脹貪腐跟政權穩定的關係;連日來,上述二事成為媒體熱話,於其細節,讀者應已心中有數。然而,《信壇》諸君都是有心人,在各自表述中每每多走一步,字裏行間穿插不少具參考價值的第三方資訊,讀者Daniel君便在28日的留言中提及一份由人民銀行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課題組撰寫的報告,點名指出香港已成為內地腐敗分子(溫總口中的「害群之馬」?)洗錢外逃的「主要中轉地區」,並列舉了八種向外轉移資產的主要途徑。
得獎報告「一閃即逝」
溫總既在外訪期間公開承認內地貪腐問題不容忽視,人行這份題為《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途徑及監測方法研究》的報告,焉能不好好拜讀?不幸的是,此一獲中國金融學會優秀金融論文及調研報告一等獎、在央行網站公示以「省招牌」的佳作,在老畢登上人行網站「搵文」時,早已無影無蹤。不難想像,那是由於報告涉及敏感話題,雖出自央行專題組且獲內地金融智囊大力嘉許,卻也難逃遭刪除的命運。
內地對資訊進行審查,當然不值得大驚小怪;奇就奇在,報告完成於2008年6月,何以事隔三年始首次公開披露?須知道,針對政經流弊之作,涉及「時效」(timeliness)無可避免,再出色的調研,不第一時間公開而要苦等三年,誰能確保報告內容仍可與時俱進?
無憑無據,箇中原因,只能猜測。一個可能性是,報告乃名副其實的滄海遺珠,完成三十六個月後才被發現,各方「驚為天人」,非讓其「出土」不可;另一個可能性是,基於話題敏感,內容須經嚴格審查,報告由是遲遲未能公諸於世。然而,因為某些原因,有關方面認為現在是「封解」報告的適當時機,人行於是在日前將之上載。假設上述第二個可能性較接近事實,何以報告在央行網站「曇花一現」便消失,在轉載報告的大小網站亦「一閃即逝」,猶如人間蒸發?
內地貪腐問題,源遠流長根深蒂固,涉及太多既得利益,央行這份得獎報告,明刀明槍針對「我國腐敗分子」,於他們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途徑以至如何杜絕,抽絲剝繭巨細無遺,完成三年終於得見天日,惟數天內即告無疾而「終」,固然耐人尋味;近日引起各方尤其內銀股投資者高度關注的地方債危機,本身亦有兩個版本,國家審計署以外的主要數據來源,無獨有偶,正是人行。
大話怕計數,在兩個版本之間作一對照,對搞清地方債這筆「湖塗賬」有益有建設性。按照新華社6月27日的報道,經國家審計署核實並提交人大確認的地方政府債務總額,迄2010年底為10.7萬億元。本月較早時,人民銀行對地方債亦作過估算,得出的數字為14.4萬億元,驟看之下,兩項數字雖有明顯出入,惟說不上「天差地遠」。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人行的估算僅涉「地方融資平台」(LGFVs),審計署的調查卻遍及LGFVs以外的債務源頭,包括種類不同名目不一的機構(agencies)和企業(entities)。理論上,審計署的報告遠較人行的估算廣泛和全面。
不必細看詳情,已知兩組數字大為「不妥」。何出此言?人行的統計只涵蓋地方融資平台,而國家審計署的報告卻「無所不包」,前者對LGFVs債務規模的估算達14.4萬億元;後者把LGFVs跟種類不同機構企業的債務相加,得出的地方債總額僅10.7萬億元。顯而易見,單以LGFVs而論,人民銀行的估算跟審計署的「結論」相差極遠。
看清楚,事實的確如此。按照審計署的說法,地方融資平台債務約5萬億元,只及人行估算14.4萬億元的三成半。如果你信審計署多一點,那麼地方債總額相對中國GDP(去年全年約40萬億元),比率便是27%(10.7萬億/40萬億=0.27);若然你認為央行較可信,那麼單是LGFVs(不計其他地方債源),已相當於GDP的36%(14.4萬億/40萬億=0.36)!
地方債「胡塗賬」
參考另一組數據,結論大同小異。正如前述,審計署對地方融資平台的債務估算僅為5萬億元,那等於說,地方債中不屬於LGFVs的部分便是5.7萬億元(10.7萬億-5萬億=5.7萬億)。將人行與審計署的數字相「結合」(兩家機構對LGFVs的債務估算何者較準確,非老畢所能辨明),中國地方債總額保守估計應在20萬億元以上(14.4萬億+5.7萬億=20.1萬億),相當於中國去年GDP的50%,遠超審計署所說的27%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政府本身的債務約相當於GDP 20%,換句話說,中央加地方債務相對GDP的比率,約在70%水平(20%+50%=70%),雖未足以「超歐趕美」,惟跟內地官方向世界展現的公共財政面貌,顯然大有出入。內地媒體《新世紀》報道,雲南省獨資擁有的公路開發公司滇公路於今年4月向包括建行(939)、工行(1398)和國家開發銀行在內的債權銀行發函,表示「即日起付息不還本」,若非地方當局全力斡旋,勢必引發地方融資平台首次違約事件。
中國在歐債危機中「拔刀相助」,惟自身的債務危機,我們知道的又有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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