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H股散戶的股息稅問題終於獲內地當局釐清。國家稅務總局近日正式回覆香港稅務局指出,根據內地和香港的避免雙重徵稅安排,個人股東一般可按10%稅率,扣繳個人所得稅,毋須辦理申請事宜。
多家H股預扣20%股息稅
自6月初中國國航(753)率先公布,基於內地稅務規定的改變,H股個人股東的預扣股息稅將由10%,增加至20%,之後多家H股陸續宣布相關事宜,包括中國銀行(3988)、中石化(386)、中石油(857)、中國電信(728)及招金礦業(1818)等。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昨天引述國家稅務總局的覆函表示:「在香港發行股票的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派發股息紅利時,根據內地和香港的避免雙重徵稅安排,個人股東一般可按10%稅率扣繳個人所得稅,毋須辦理申請事宜。」
信函亦指出:「如果從內地在港上市企業,取得股息紅利的個人為其他國家居民,並其所在國與中國稅收協定股息稅率低於10%或高於10%,則應根據相關協定稅率徵稅。」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司長龔祖英於上周二(6月28日)回覆稅務局副局長黃權輝的信函提到,考慮到H股個人股東眾多,為簡化稅收徵管,當局擬採取簡便處理方式。
據了解,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相當關注有關事件,近一個月以來不停與內地當局溝通和了解。
港交所(388)上市科主管狄勤思(Mark Dickens)昨天就上述事宜通知所有主板和創業板的上市發行人,提醒上市公司通知股東有關派發股息安排的詳情。
外商投資企業可獲豁免
按照內地的企業和個人所得稅法規,境外的企業和個人,都需要繳交20%的股息稅率,國家稅務總局今年1月4日公布,廢止有關向H股個人股東豁免徵收20%預扣股息稅的規定(俗稱「45號文」),導致多家H股表示將預留向H股個人股東派發股息總額的20%。
不過,有H股之前利用其他方法,避免境外股東的股息被打折。株洲南車時代(3898)上周表示,按照國家稅法的「1994年通知」,「外商投資企業」的境外個人股東可獲豁免,而集團已獲內地工商行政及稅務機關批准改為「外商投資企業」,故不受此次暫停豁免影響,毋須被預扣20%股息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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